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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话拜年
2002-02-07
春节拜年,是我国人民辞旧迎新的一种友好祝福的习俗。这种习俗据明朝陆容《菽园杂记》载:“京城元日(正月初一)后,上至朝官,下至庶人,往来交错道路连日,谓之拜年。然士庶人各拜其亲友。”《清嘉录》则说:“立春日为春朝,士庶相互庆贺,谓之拜春。”
我省民间春节拜年活动有三种类型。一是在自己家里,晚辈向长辈拜年,“少长序拜”。意思是按年龄、辈分顺序向长辈依次拜年,长辈则给晚辈压岁钱或礼物。这种活动一般从除夕夜到正月十五元宵左右。《中华全国风俗志·福建卷》载:“元日陈设酒醴,少长序拜。”民谣唱道:“拜年拜年,没桔也有钱。”第二种是宗族人会集在宗祠里拜年,这是古代的一种团拜。第三种是亲戚、朋友、师生、同事之间互相走访拜年。
正月初二,是女儿、女婿携子回娘家,向岳父母、外公外婆拜年。岳父母则办酒席款待,俗称办“春酒”。
然而,拜年在我省民间有的地方十分奇特。在三明有的地方,正月初一禁忌到姓王(谐音“亡”)、姓吴(无)、姓桑(丧)、姓贾(假)的人家去拜年。而莆田、仙游、惠安、福安一带则禁忌正月初二去拜年。明代嘉靖年间,倭寇利用我省沿海城市人民过年的机会,突然侵犯,杀人抢掠,莆田、仙游等县受害惨烈,一夜之间,死者数千,幸存者逃到山林。民族英雄戚继光率军连夜赶到莆田等地,经过浴血奋战,歼灭了大批倭寇。到了正月初二,许多逃到深山里避难的老百姓才纷纷携老扶幼回到城里,忙着寻认遇害亲人的尸体,料理后事,根本无心过年,更不敢走亲访友去拜年。于是初二这天成了“报亡日”,禁忌人们登门拜年。这种习俗流传了400多年,已成为历史掌故。如今,这里的人对正月初二不能登门拜年不再忌讳了。但人们永远记住“初二不能拜年”的国仇家恨。○刘湘如
福州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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